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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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1-6级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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