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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一般情况下资不抵债破产的主要原因,而破产后清算是最常见的做法,各国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有很大的不同; 通常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的主要是概括式的方式,破产之后可以对破产财产及时进行清算。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第七十三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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