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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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标准的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所得额=单位计算的工资薪金总收入-扣除项目。3、单位计算的工资薪金总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聘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聘有关的其他所得。4、扣除项目:根据规定可以从应缴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是免征额的一种,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工资薪酬是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项目。根据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升高到每月五千元、每年六万元。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中的工资薪酬部分,需要减去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再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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