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出差(包括会议、培训、检查、调研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飞机,凭《国家税务总局出差人员审批表》规定的路线报销路费,到审批表所列地点以外地方的路费不予报销;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外出讲课,出差路费不予报销。下级税务机关人员凭办公厅通知参加总局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培训、检查等),并作为出差财务报销依据。九、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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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丧假路费不能报销,自费承担。公务员丧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参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所在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
财务报销差旅费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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