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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是行政区划吗

2023-01-18 2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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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举证责任倒置: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举证,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4)仲裁裁决:下列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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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仲裁委员会不能作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2、工会代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更了解企业、职工的情况,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能够代表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 3、企业方面代表。即雇主代表组织,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种形式的企业联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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