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推荐阅读: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六大课题亟待完善 如何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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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办公室; 二、监理办公室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三、承包商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办公室,并抄送有关各方; 四、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监理办公室; 五、监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六、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予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主要程序是由这七步组成的,这七步程序是最基础的一步都不能少,当然可以在这七步的基础上再加一些程序,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由这七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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