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离婚后未迁移户口,所以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部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也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试点城市可以异地办理,否则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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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离婚后户口没迁可以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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