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属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旧城区改建项目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二)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用地红线图;(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四)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征收补偿概算资金到位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针对房屋征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继承所需的材料有:《个人免费赠与房地产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者接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地产分配的协议;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需要说明的是,提供的遗嘱最好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难以被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不需要提供遗嘱,只需要提供上述的其他材料即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