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查封已经到期了,写个申请,法院就会续封的;第二,拍卖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优先受偿。不是平均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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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的问题: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2、合法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公正的拍卖 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 4、有效的转移 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
法拍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是: 1.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封,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进行合法的评估,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进行公正的拍卖,受托对象应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 4.进行有效的转移,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至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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