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报废车还是会被扣留,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车主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对方违反交通违章规则,造成事故伤亡,使用报废车车主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进行赔偿。
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认定为当事人该承担什么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 7、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撞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 8、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 9、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交通事故; 10、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