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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按下述顺序进行:1、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法院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5、被告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6、开庭审理;7、调解或判决。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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