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二、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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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就代表具有赡养义务,因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房产继承权的规定如下: 1、房产继承权是指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再继承开始后,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房产权属的继承权; 2、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权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中的房产继承权; 3、因继承取得的房产,自继承开始后,自动取得房产,无需办理特殊手续; 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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