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什么,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关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构成主要有已下几个方面: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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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客体应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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