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后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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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需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亲自关系的旁证: (1)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 (3)由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婴儿出生证明需要携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件到婴儿出生的医院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婴儿姓名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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