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子女落户,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 2、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 3、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4、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 5、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 6、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如果是集体户的话,需要单位户籍员,把你的集体户提出来,盖上单位印章,并在蓝页户口纸的背面写上你将要落户的编号) 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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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前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结婚证、房产证等。携带这些证件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在办理完毕准迁证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如果是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当拿到了户口变动的,就可以去迁入地的社区居委会做好登记即可。 4、如果是要进行跨区迁移,还需要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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