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15.5.1以后 第五十三条起诉符合本法第五十二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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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分不同的情况予以讨论。如果提起行政复议后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如果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受理期限七日内做出。双方因纠纷走司法诉讼程序时,法院受理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审理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法院裁决结果不满,认为其有误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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