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多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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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可以由双方协商。法律明确规定,事实婚姻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 1、从财产的来源认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取得财产的时间认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只要没有约定婚后各自所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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