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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房产和本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申请房贷

2023-08-10 1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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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0 回复

专业分析:

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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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该情形属于政策变化所导致的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购房人履约能力的变化并非因为其自身的原因或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期的商业风险导致。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对于一方当事人已明显不公平,而购房人履约能力的变化也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予以支持。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解除。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政策变化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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