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从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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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报销比例:在门诊“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以上是北京标准,每个地方标准不一。
个人担负:门特起付标准以上(门槛费扣除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为95%。所谓“门特”门诊特殊病,在办理“门特登记”后,划卡看病个人担负的比例是按照“门特”的比例来算,比“门大”报销的多,个人担负的少。如果一个人既有门特又有非门特当然可以同时看,只不过有的药不符合“门特”的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就不能按“门特”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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