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因此,您现在可以要求交警队返还扣押的车辆。如果交警队拒绝返还的,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返还扣押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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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扣车是因为情节不严重。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不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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