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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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约定担保期限规定有: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的担保期限是有效的,但是应当是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且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不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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