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的确定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人民来确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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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首先要确定房产属于哪种性质的房屋,如果是小产权房,这种性质的房屋是不能办理个人房产证的,即不能确权。如果是有完整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去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3、相关证明材料;4、被拆迁人身份证;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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