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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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遗嘱的公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即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一般需审查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3、发证。即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有四个步骤,具体如下:1、到公证处咨询,向公证处索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2、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亲属的具体情况;3、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大夫问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到心理测查室做相应的检测。最后回到门诊大夫处开具证明;4、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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