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殴打孕妇处理:一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医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如构成则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构不成,则可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二是民事赔偿程序,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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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若有殴打孕妇的行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发现殴打他人的,不管受害人是不是孕妇的,应当先对殴打行为进行制止,然后报警处理。报警之后,派出所立案的24小时之内会给受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去到法医鉴定机构做法医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处理。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提出自我主张和民事赔偿的诉求,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也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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