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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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证明双方之前确实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债务追讨要提供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能够证明债务已经到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其他证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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