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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8年结婚,1997年造房子,2003年协议离婚,要拆迁了,拆迁有我的份吗?

2019-12-12 1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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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12 回复

专业分析: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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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行为规范的依据和准绳,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二)加强监管力度不受管理和制约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减少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现象有助于纠纷的减少。对于征地拆迁的监管可以从制度方面加以约束,防止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现象。应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保证补偿金切实如数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将征地拆迁过程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方便管理部门、媒体、社会对于征地拆迁过程的全面监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切实达到依法办事,可以加强公平、公正,有效减少不满情况的发生。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载着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要功能,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消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只有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使被征地农民能真正地得到实惠,才能解决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拆迁的纠纷问题。对于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就业、创业,消除农民对于生计的后顾之忧。 其次,全面建立农民失地后的配套设施,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四)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可以有效地减少征地拆迁产生的纠纷。地方政府官员对于个人政绩要有正确的认识,要全面衡量城市的科学建设。城市建设要保证高规格、高标准、高统一,充分考虑群众可接受性,及时明确公布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补偿金与安置用地及时到位。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关系到地方政府、发展商、拆迁户三方面的利益,如何均衡三方利益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只有完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征地拆迁有法可依,加强监管力度才能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消除拆迁户的后顾之忧,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才能取信于民,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统一。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分割拆迁利益,需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被安置人口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当事人一方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利益,其需要证明系争房屋的建造(翻盖、修建等)行为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系争房屋建造时的出资情况。若系争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当该系争房屋被拆迁时,法院一般支持对该拆迁利益进行分割的请求。如果拆迁时主张分割补偿款的一方被列为安置人口,即便是没有对房屋实际出资,但是其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了补偿,依旧有权获得其应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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