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业主委员会代表的程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第二十八条“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可见程序都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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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业主监督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1、提出申请。业主监督委员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需满足以下要求: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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