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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的转股价是如何修正降低转股价格条款的

2020-09-19 20: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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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19 回复

专业分析:

当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例如,鞍钢转债(125898)规定,当鞍钢新轧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1999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08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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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和转让比例是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一般情况下,股权价格系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无需与股东转让的出资额相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市场上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 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第四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公司净资产来决定,这种做法类似于评估价法,但是需要受让人承认公司的净资产,否则还是建议通过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进行评估后,以其价格作为标准进行收购。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是: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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