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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有权进行分割的是承租人和同住人。其中同住人包括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类: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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