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5、个人后续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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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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