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下面我将针对诈骗罪中的立案及量刑标准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首先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该标准,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此作出了一般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此仅为全国性的一般标准,各地方可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该数额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如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广东也即将一类地区,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确定为6000元的标准,其他地区为4000元。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四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诈骗二十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四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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