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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落户需要问什么手续 上户口要到当地的公安派出所的。 上户口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出生医生证明。 2、结婚证。 3、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未成年人落户的要携带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二、户口 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依法进行户口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办理户口登记的称为当年出生登记,此外则称为往年出生登记。 办理人可以是新生儿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比如说,孤儿的户口可由邻居、社区(村)组织或者法定监护人来办理弃或收养的可由民政部门、合法收养人等来申请办理。 若新生儿是收养的,则需要办理《收养登记证》,如果收养是发生在1999年4月1日之前的(黑户补办户口),则需要开具事实收养公证书新生儿是弃婴,则应该在立案后由民政处申报户口登记。
在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手续需要的手续、材料有: 一、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 二、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 三、农村房产需要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房产证证明; 四、商品房需要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五、《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六、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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