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是公司三大机构之一,它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层如董事会和总经理以及日常运作进行监督,它最主要的职责和权限是监督权,具体表现为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的权利等。关于监事会的最新规定可看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针对公司法监事会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4、其他规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