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申请书怎么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拘留阶段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申请事由、事实和理由、呈交机关、呈交时间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办取保候审程序如下: 1、被申请人或者其家属、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办案机关应当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报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应当交由办案机关审查。如果有担保人,请填写担保书; 4、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取保候审人员公告规定,说明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取保候审人员移送派出所执行; 7、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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