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针对房屋买卖主要有哪几种情形不能交付开发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发商逾期交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拒绝入住,因为买家不支付费用;一房二卖或多买,导致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本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由于工作中的失误,延迟通知购房者收房;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
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以下: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延迟履行和不符合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