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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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是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的。退耕还林是中国的植树造林工程,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其建设包括坡耕地退耕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退耕还林林权证办理流程: 1、向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林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后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的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的林地进行实地核实,然后开始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查; 3、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时间为30天,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进行核实,经过公告期无异议的,准许发放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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