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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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能分割孩子的财产。如果是孩子的财产,那么财产所有权也归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非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即使作为监护人来说,其处分财产的行为也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分割其财产是损害其利益,那肯定是不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如果您与对方是协议离婚,则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方案和孩子抚养方案。 或者双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诉讼中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争取财产,具体规定为: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但根据法规,法院会对照顾孩子一方适当倾斜财产分割比例。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有上述婚姻过错,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对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且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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