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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可以特别授权代理人吗?

2023-10-09 20: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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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9 回复

专业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2、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即程序性诉讼行为,而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离婚案件中,不能特别授权代理人单独出庭,只要当事人能出庭且能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出庭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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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并且委托了代理人参加诉讼,也不能由代理人对有关实体权利处分表态,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离婚与否。因此,离婚问题从法律的规定上看,不存在特别授权代理。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离婚从法律的角度看,没有特别授权代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了不能表达意愿的以外,应该都要出庭。如果因为特殊的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形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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