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自2010年1月起享受高龄津贴;2010年6月30日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今年上半年完成审批的,自年满80周岁当月享受高龄津贴;2010年7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在审核批准当月享受高龄津贴。今年高龄津贴首发时间为5月20日,5月20日以后已获批的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可以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凭活期结算存折领取津贴。 无基本养老金是指: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未享受建设征地补偿的农转非人员;未享受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 以上政策可你可到当地民政局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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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
需要具体分析, 一、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 二、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可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费,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停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费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欠交热费的1‰按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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