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公证法做婚姻状况公证所需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结婚公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3、离婚公证:☆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 4、未婚公证:未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 5、未再婚公证:除上述3外,还需提供未再婚证明● 6、照片: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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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要的材料: 1、办理未婚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 2、办理已婚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申办公证时的客观婚姻状况的证明活动。 婚姻状况公证一般用于出国留学、定居、结婚、涉外继承、收养等事宜。姻婚状况包括四种情况,即结婚、离婚、未婚及丧偶。 所有当事人在申办婚姻状况公证时,都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其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信。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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