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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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如遗产继承等。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有效的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户口各个地方解决的方式是不一样的。非婚生子女除了上户口需要身份证明以外,还需要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的规定如下:非婚生子女随母亲报户口,子女母亲可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子女出生登记;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证到派出所申请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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