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利益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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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强制执行。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五日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未六个月内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法院直接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立案后,多久能够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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