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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涉外房产继承的手续

2023-07-11 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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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1 回复

专业分析:

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人; (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公民,但被继承人在中国死亡时,有遗产留在国外; (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侨居国外,死亡时在中国境内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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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法律上的财产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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