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有两种方式,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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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规定的内容包括。 (1)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规定了领导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4)规定了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的责任和安全检查人员应负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但当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等行为时股东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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