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定》68条中“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时要考虑的因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犯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因为丧失“合法性”而无效。合法权益应指所有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各种具体权利。“合法权益”一般应指所有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赋予公民的各种具体权利。因为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自不待言,作为地方人大在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立法自由裁量的结果,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司法解释在解释法律的同时事实上也在发展着法律,所以只要它们不与宪法、基本法律、其它法律相抵出触,有关规定与解释赋予公民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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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主犯的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意发起人、往往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聚集犯罪的人一般都是共同犯罪的主犯;积极参与者在犯罪中起着主要作用,直接在共同犯罪中实施犯罪行为;组织、规划、指挥共同犯罪行为,选择犯罪目标,制定犯罪计划;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相当或者一致的,应当认定为主犯。
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的因素有: 1.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2.抚养人的抚养能力,不仅包括直接抚养人的经济能力。还包括直接抚养人的身体健康情况等; 3.直接抚养人对抚养子女的态度、感情等; 4.子女的意愿、子女的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适应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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