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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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与退休金关系如下: 1、养老金是需要参保人按月缴费,交满15年后,到60岁可以领取的,而退休金是不需要缴费的,由单位或者企业发放。 2、养老金需要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按月领取。 3、养老金是需要你缴纳社保的,而退休金是由单位发放,退休金和养老金不可以同时领取,每个人一生只能领取一种,领了单位或个人发放的退休金,就不能领买社保之后的养老金。
每个地区的相关规定不一样以及企业的规定不一样,需要找当地的人社局了解相关的具体情况。根据《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补发工资问题的复函》(内人工字第222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由于所在单位工作疏忽而被弄错工资级别、计算错待遇而少发的工资,经过纠正以后,一般的可以补发纠正当年少发的工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重新核查您的工资级别档次是否确实有误,核查后如确需要纠正调整的,由单位办理工资业务人员和区人社局工资福利部门对接办理具体业务,补发时间从纠正当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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