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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1.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2.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3.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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