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鉴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应以招、投标文件中相关约定为处理双方纠纷的合同依据。如果没有约定,律师认为应以实际发生作为索赔原则。因此,双方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该有相关的证据支持。你公司的做法是恰当的。 其次,关于扩大损失责任赔偿问题是下一步你们关注的焦点。也就是说,损失不能继续无限制的扩大,如果双方有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应该协商将索赔计算与正常签署合同相分离。价格上涨应以招标时和现在主管部门公示的网刊价查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三,如果近期内不能协商一致,建议你公司主动解除合同,依法确定赔偿价格,可申请法院鉴定。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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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开发项目失败时的判断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开发失败的风险已经出现苗头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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