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对家属的一种精神和经济上的抚慰;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事的费用;丧事礼金是死者近亲属为死者操办丧事,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同事、亲属、朋友等所赠送的礼金,这些财产均发生在死者死后,并非生前财产,故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配。若死者生前将该部分款项写入遗嘱进行分配也是无效的。 因法律对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丧事礼金等的分配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单位发放该类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由此在分配时照顾此类人员多分,以体现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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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丧葬费没有用完的可以继承,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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