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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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1、签订买卖合同; 2、准备首付款,进行资金监管; 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 5、网签; 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7、缴税领证; 8、银行解冻购房款; 9、抵押登记; 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 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 3、4、9项,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
房产买卖过户的程序为:1、买卖双方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包括房屋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等;2、买卖双方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预审;3、评估房屋价格;4、缴纳房屋契税;5、排号签字领取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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